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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嘉定智能网联汽车年会释放关键信号:安全监管步入论证时代,产业迎体系化能力考验

2026-08-16 08:20:16来源:互联网

5月21日,上海嘉定,第十三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年会(CICV2026)开幕式现场,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骏的发言让台下数百位行业从业者屏息凝神——他明确提出,2026年正是自动驾驶安全监管的结构性拐点,一场监管范式的深刻变革已然到来。

在题为《自动驾驶系统ADS安全技术发展趋势——ADS进入Safety Case时代》的主旨报告中,李骏拆解了全球三大自动驾驶安全法规体系的最新走向:联合国UN/WP.29已出台的ADSGTR法规框架里,第三部分核心正是Safety Case理念,监管思路从“明确操作细则”转向“要求企业自证安全”,不再提供事无巨细的合规清单,而是要求制造商构建逻辑严谨的安全论证档案;美国此前对自动驾驶长期采取豁免态度,如今首次将Safety Case写入联邦法典,将其纳入主流监管框架,责任结构重新厘清,监管逻辑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论证”;中国也在同步跟进,即将于2027年7月1日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明确引入ISMR(在役监测与上报)法定义务,监管范式完成方法论层面的调整。三大体系最终殊途同归,形成“结构性收敛”,标志着行业安全理念的根本性跃迁。

李骏进一步阐释了Safety Case的核心内涵:它并非静态的合规文件,而是结构化论证的系统工程方法论,核心包含五大特征——明确在设计运行域(ODD)内的安全性、提供支撑安全主张的论据、用测试数据作为佐证、清晰界定安全依赖的前提与挑战、坦诚剩余风险。这五大要素构成完整的“主张—论据—证据—假设—残余风险”逻辑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是动态的安全论证过程。他还追溯了Safety Case的发展历程:1998年海上油井平台事故后启动应用,先后进入核能、航空工业,如今延伸至汽车领域,背后是风险本质的转变——从传统的零件失效,转向自动驾驶时代的决策失误。同时他强调,Safety Case并非取代现有标准,而是与功能安全ISO26262、预期功能安全ISO标准形成分工,后两者分别解决软硬件随机失效、性能局限问题,Safety Case则构建起系统性的整体论证框架。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法旺从准入管理角度印证了这一转变的必要性:当前获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仍存在安全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因此准入试点引入了持续监测与评估机制,这与Safety Case强调的全生命周期安全论证高度契合。面对新的监管要求,企业需建立体系化安全能力,TÜV的AI评估矩阵提供了可落地的自检工具——以全生命周期阶段、评估维度、评估层级为三维结构,将抽象安全目标拆解为80至120项可测指标,实现安全漏洞可视化与达标程度量化,为大规模量产筑牢可信基础。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则指出,安全是产业行稳致远的根基,必须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人-车-基础设施全域的综合安全体系,统筹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AI安全,这既是技术底线,也是产业准入的核心前提。

刘法旺坦言,智能网联汽车已进入多支柱安全测评阶段,数实融合测试与全生命周期监管并行,安全合规不再是“一次性通过测试”,而是“持续保持可信”,这正倒逼企业加速建立体系化安全能力。智能驾驶的下半场,既是技术的竞赛,更是信任的竞赛,从“合规清单”到“论证式”的监管范式转变,正是这场信任竞赛的制度基石。对于正从示范应用迈向规模商业化的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而言,能否尽快搭建起完整的Safety Case能力,将直接决定其在全球产业格局中的站位与未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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